2003网站太阳集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修订)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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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指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外出,指工作日内离校一天(含一天)以上。
二、领导干部外出严格实行请假报批制度。党委书记、院长外出,按上级规定办理;学院其他领导及中层领导干部离开学院外出,均应事前填写《2003网站太阳集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方可离校。外出返回学院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销假。
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外出应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含三天,下同)可事先口头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三天以上的须填写《2003网站太阳集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单》,经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办公室备案。
四、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外出,经院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院长、党委书记批准;外出时间在15天以上的,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履行相应手续。请假外出须与本部门(系部)班子成员通气,做好工作安排。
五、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外出时间三天以内(含3天),经本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院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三天以上,经本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报院长、党委书记批准;外出时间在30天以上的,须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履行相应手续。
六、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外出(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七、因紧急事务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书面相关手续。
八、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故需逾期返校的,须请示并经批准方可。
九、严肃纪律,违者追究责任。
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
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1次的,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2.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累计达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通报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累计达3次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酌情扣除精神文明奖金。
4.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累计达4次及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和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003网站太阳集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附件
2003网站太阳集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姓名 |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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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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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出差(学习) | 自 月 日至 月 日 计 天 |
请假类别 |
| 请假时间从 月 日至 月 日,计 天 |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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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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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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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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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假类别填写: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病假应附县以上
医院证明。
2.本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一份送人事处作为考勤备案,另一份送办公室备案。公
务出差的,增加一份作为财务报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