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1月)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4-12-01 浏览:106次

      为进一步落实宁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进宁德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劳鉴〔2020〕22号)文件要求,我院计划于近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认定工种

认定等级

报名时限

认定批次

认定时间

认定场地

1

评茶师

三四级

2024.12.2-12.27

1

2025.1.4

福安

2

评茶师

三四级

2024.12.2-12.27

2

2025.1.5

福安

3

保育师

三级

2024.12.2-12.27

3

2025.1.11

福安

4

保育师 育婴员

三级

2024.12.2-12.27

4

2025.1.12

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