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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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关于进行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学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各位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
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建议请教职工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及申报流程;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财务科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