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关于2024年年终结账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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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做好学校2024年度年终决算工作,“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预计将于2024年12上旬暂时关闭,届时财务将暂停各项日常财务业务办理,集中进行年终账务处理、数据结转、报表编制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10日17时前将报销单及其报账材料送达财务收单窗口,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有特殊事项请提前与财务科沟通协调。财务已收单但未支付成功的报销单据,未告知报销人的将在2025年“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重新开账后支付。
二、2025年重新开账时间一般为1月10日重新开账(若有延迟,另行通知),届时财务科将按寒假规定安排报销业务。
三、请各部门依据上述时间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类支出费用按“一事一单”原则填制报销单;
(二)各类绩效、劳务酬金、奖助金及各类补助等发放业务;
(三)办理因公借(预付)款的结算核销业务。根据学校《公务借款管理办法(试行)》,原则上当年借(预付)款当年结清,年终除未完工程(项目)款等可以跨年结算外,其它借(预付)款原则上应全部结清,不能跨年度挂账。
(四)本年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结账日前完成,“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关闭后未使用的资金将被财政收回,请项目部门加快项目进展,确保在结账前完成项目资金的报销手续;
(五)预开票据款请对方单位核实于12月25日前催款到账,当年无法到账的将冲红原发票,经经办部门申请可于次年重开;
(六)须在本年度办理的其他财务报销事项。
五、对于外单位和学生拖欠的各类款项,业务部门、二级学院应催促各欠款单位和个人上缴相应款项,确保应收尽收。
六、2024年12月25日开始暂停学生“二维码”扫码缴费。2025年1月1日重新恢复学生各类缴费业务。
七、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全校所有项目除分成收入类项目、科研期内课题项目、委托代管类项目、校外来款类项目以及经审批同意保留的需跨年度执行的基建、修购和上级专项资金项目以外,其他项目余额将全部收回学校统筹。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在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
因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时效性强,敬请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并转告本单位师生。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