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保障财务报销规范有序,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及时办理已完结事项报销手续,上年度(2023年)已发生的票据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至财务科,逾期未提交的单据原则上将不予受理。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票据按期规范报销。
财务科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