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纪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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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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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纪委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学院纪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能,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它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健全或完善党内各项监督机制。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宣传纪检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党纪党规,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其它法规的案件。
五、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任用干部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六、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讨论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以及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认为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七、讨论审定学院纪委的工作计划、总结;研究分析全院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这些方面重大问题的意见;
八、讨论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或提出决定的重大问题;讨论、审核对党员表彰、处分的报告,提出审理意见;讨论学院纪委自身建设的问题。
九、提交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学院纪纪检监察室负责准备,经纪委书记审定后,一般应在会前2-3天通知各委员。对于重大问题和要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在纪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提交纪委会讨论。
十、学院纪委采取集体领导体制,凡集体讨论决定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不得有违反集体决定的言行。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将决策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依靠科学的基础上。纪委会作出的决策,由纪委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纪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讨论决定问题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必须请假。
十二、纪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经纪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的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决定对党员处分要审慎研究,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可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不同看法的进行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分岐意见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表决结果原则上以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赞同为通过,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十三、纪委会所议事项,若涉及到纪委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切实履行回避制度。
十四、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副书记或分工负责的同志抓紧落实。明确由其它部门负责落实的,由纪委办公室转达和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十五、纪委会所议事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恪守保密纪律,杜绝失、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六、坚持学习制度。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文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七、坚持党的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工作,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每一名党员都必须积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纪国法,勤政廉洁,严守纪律,秉公尽责,艰苦奋斗,不搞特殊化,努力做维护纪律、执行纪律的模范,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