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3943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等级和金额
奖学金设三等,奖学金额分别为(以一学年计):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享受奖学金对象和名额
凡我校普通专科生,具备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学生奖学金。每个班级享受人数控制在总班级人数的20%以内,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名。(或按比例设定)
三、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1.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其每学期操行评定必须为“良”以上,各科成绩为及格以上(身体病残经批准免修若除外)。
2.各级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分别为: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一等奖85分以上,二等奖80分以上,三等奖75分以上。
3.下列对象不得参评:
(1)违纪受各种处分者;
(2)旷课(含早操、晚自修、集会、班会等)达2节(含2节)以上者;
(3)休学者;
(4)一般性违纪行为但屡教不改者。
四、奖学学评定办法和时间
1.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由学生处具体组织,辅导员在学生处领导下负责评定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班上报名单全面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
2.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准,并参照享受奖学金条件。
3.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评选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
五、表彰方法
获奖者发给相应等级奖金及证书,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七、本办法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