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关于《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5-02-24
浏览:175次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聚焦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对项目申报、评审流程等工作程序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更好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3.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4.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5.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省级平台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1.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
3.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4.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
6.创业项目计划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
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级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诉。
(四)评审程序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分析评判,考察申报人的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扶持性,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各地申报情况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创业项目。
2.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由各县(市、区)或设区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对拟进入现场答辩的创业项目,围绕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进行实地核查。
3.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评审专家通过现场路演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团队构成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
四、主要亮点
(一)申报阶段更加便捷。《通知》明确,项目申报阶段,申报人通过省级平台即可完成网上申报。
(二)评审环节更加科学。《通知》明确,评审程序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解读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解读人:游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6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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