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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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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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是指对我校作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优秀科研成果等进行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考核及项目计分标准参考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院人[2018]44号,采用积分制,以“分”为计算单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赋分的金额以当年学校财力通过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特聘人员)。
第二章 科研项目(课题)奖励
第五条 社科类科研项目(课题)奖励范围和基础分值如下表:
类别 | 奖 励 范 围 | 基础分值 |
立项 | 结题 |
科研项目(课题) | 国家级项目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200 | 200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125 | 125 |
部委级项目 | 教育部重大项目 | 120 | 120 |
教育部一般项目 | 60 | 60 |
其它部委级项目 | 50 | 50 |
省级社科规划项目 | 重大(委托)项目 | 120 | 120 |
重点项目 | 100 | 100 |
一般项目 | 50 | 50 |
青年项目 | 30 | 30 |
市厅级 | 社科项目 | 20 | 20 |
校级项目 | 学校(含党建课题)社科项目 | 10 | 10 |
注:本表科研项目基础分值计算办法同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院人[2018]44号表7赋分标准。 说明:我校为主持单位的按100%计,我校为第一合作单位且我校参与项目的研发人员至少排名第二,按30%计分。科研项目未能按时完成(获准延期结题者,需在延续期满内完成结题),按原计算科研分的年限对应扣除已计算的科研分,并追回所获得利益。 |
第三章 论文奖励
第六条 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计分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 励 范 围 | 计分标准 |
学术论文 | A类 | 发表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 500 |
SCI(参考自然科学)、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CSSCI每个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 | 80 |
B类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2000 字及以上);CSSCI排名前25%的期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 | 50 |
C类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CSSCI排名前25%-50%以上的期刊,中国教育报,《福建日报》,(理论周刊),985大学学报,CSCD | 40 |
D类 | 其他的CSSCI期刊(核心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15 |
E类 |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报(均须有ISSN号和CN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号) | 7 |
F类 | 《闽东高职教育与科技》 | 3 |
注:本表学术论文奖励计分标准同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院人[2018]44号表7赋分标准。 说明:1.以上期刊均需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论文标题、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重复计算。 2.合作发表的论文,本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2003网站太阳集团,按100%奖励。1-4级论文,本校教职工排名最前的为第二作者(署名2003网站太阳集团),按30%奖励。1-2级论文,本校教职工排名最前的为第三作者(署名2003网站太阳集团),按20%奖励。通讯作者相当于第一作者。 3.所有论文需至少一个完整版面以上才可计分。 4.在读硕士、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其第一单位为在读学院,第二单位为2003网站太阳集团的,按同等级别30%计分。 5.论文需和本人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 |
第四章 学术著作奖励
第七条 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表:
| 类别 | 字数 | 计分标准 | 备注 |
著作出版 |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 20万字以上 | 200 | 1.相关奖金以“部”为计算单位,合著的著作,各位作者的奖金按每位作者撰写字数占全书字数的比重分配。 2.对正式出版的著作的奖励不强调署名“2003网站太阳集团”,但提倡在作者简介、前言、感言等栏目表明2003网站太阳集团身份。 |
10-20万字 | 120 |
1-10万字 | 60 |
正式出版的以实务性为主要内容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 20万字以上 | 120 |
10-20万字 | 80 |
1-10万字 | 50 |
正式出版的以知识性、资料性为主要内容的著作 | 20万字以上 | 50 |
10-20万字 | 40 |
1-10万字 | 30 |
本表计分标准同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院人[2018]44号表7赋分标准。
第八条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奖励标准如下: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的内容,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重要批示,计200分;得到国家其他领导人的重要批示,计150分。
B类:成果被推荐刊载于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的成果,被推荐刊载于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的成果,以及其他部委内参刊登的成果,计80分。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级单位采纳(具有正式文件)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重要批示,计120分;得到省部级其他领导重要批示,或被地厅级采纳(具有正式文件),计60分。
D类:被市直部门采纳,计10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成果在符合同一类型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限给予奖励。
第十条 多位参与者完成的研究竞赛类工作业绩分解办法。由多位参与者完成的工作,由排名第一的人员或成果负责人负责分配。
第十一条 计算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由本人如实填写《2003网站太阳集团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与优秀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审查,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审定。
第十二条 凡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或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对学校和社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但未列入本办法的一事一议,另行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试行)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试行)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试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