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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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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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科学研究类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以“分”为计算单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二条 各级各类岗位聘期额定研究工作量(分值)见表1。
表1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人/学年)
岗位职级 | 教学工作量 (60%) | 科研工作量 (20%) 分值 | 育人(10%) | 管理服务 (10%) |
二、三级教授 | 按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的工作量自主确定,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 按宁德市人社局规定 | 所有专任教师都应承担育人工作,可安排兼职辅导员、班导师等育人工作,具体要求由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 具体要求由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
四级教授 | 21 |
副高一级 | 18 |
副高二级 | 15 |
副高三级 | 12 |
中级一级 | 9 |
中级二级 | 6 |
初级 | 3 |
第三条 项目计分标准。各级各类项目,按表2、3、4所示标准分类计分。教学教改类项目归研究工作量的由所组织申报的处室提供汇总表至科研处按相应级别计分。项目计分只能归属研究与竞赛类或教学一方,不得重复使用。
表2 科研项目
级别\ 类别 | 基础分值 |
立项 | 结题 |
一类(4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863、973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 | 200 | 200 |
二类 (25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 125 | 125 |
三类 (160)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 80 | 80 |
四类 (120) |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等 | 60 | 60 |
五类 (40) | “省农业厅跨越计划项目”、“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设区市科技计划项目”等 | 20 | 20 |
六类 (20) | 学院、县级市科技项目、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 | 10 | 10 |
说明:我校为主持单位的按100%计,我校为第一合作单位且我校参与项目的研发人员至少排名第二,按30%计分。科研项目未能按时完成(获准延期结题者,需在延续期满内完成结题),按原计算科研分的年限对应扣除已计算的科研分,并追回所获得利益 |
表3 教研类重点项目
| 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重点项目 | 1、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2、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 3、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4、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建设项目。 5、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6、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 7、终身教育建设项目。 8、“二元制” 技术技能人才改革试点项目。 9、“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 10、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重点项目(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认定)。 | 160 | 60 | 10/项 |
一般项目 | 其他部门或行业组织申报的。 | 30/项 | 20/项 | 5/项 |
说明: 1、重点项目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 2、一般项目为其他部门或行业组织申报的。 3、分数由团队负责人(或一级指标责任单位)进行分配。 4、各等级各项目可累加计算。 5、其他未列出的项目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认定。 |
|
表4 科研项目经费加分(工作绩效):
科类 分值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教改类 |
分值 | 3分/万元 | 6分/万元 |
说明:含科技特派的经费 |
第四条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 发表学术论文按表5标准分类计分:
表5 各类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类 别 | 工作量(分/篇) |
1、Science,Nature等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200 |
2、SSCI、SCI、EI源杂志(即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所收录的杂志) | 80 |
3、权威刊物 ,指在CSCD、CSSCI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第一学术刊物。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 30 |
4、核心刊物,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中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5 |
5、CSCD扩展库和CSSCI扩展库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 8 |
6、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报(均须有ISSN号和CN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号) | 5 |
7、《闽东高职教育与科技》 | 2 |
说明: 1.以上期刊均需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论文标题、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重复计算。 2.合作发表的论文,本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2003网站太阳集团,按100%奖励。1-4级论文,本校教职工排名最前的为第二作者(署名2003网站太阳集团),按30%奖励。1-2级论文,本校教职工排名最前的为第三作者(署名2003网站太阳集团),按20%奖励。通讯作者相当于第一作者。 3.所有论文需至少一个完整版面以上才可计分。 4.在读硕士、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其第一单位为在读学院,第二单位为2003网站太阳集团的,按同等级别30%计分。 5.论文需和本人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 |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按以下说明及表6标准分类计分:
表6 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计分标准
主编名次 出版类别 | 主编、副主编基础分 | 字数配套分(万字) | 国家一级出版社 |
独 著 | 第一 主编 | 第二 主编 | 第一 副主编 | 第二 副主编 |
学术专著 | 20 | 10 | 5 | - | - | 1*字数 | 1.2*总分 |
编著、教材 | 10 | 6 | 3 | 2 | 1 | 1*字数 | 1.2*总分 |
译 著 | 5 | 4 | 3 | 2 | 1 | 1*字数 | 1.2*总分 |
说明: 1.教材(已应用于本校教学)、专著和译著等,需和学校的专业教学相关联且和本人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 2.学术专著是指著作者对某个学科或某个专题经过系统地学术回顾,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应有与著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发表),经过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创新性或在某一领域填补空白的科研成果,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著作。 3.学术编著亦称“编撰”是指作者对已有的素材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加工,具有一定的独到见解,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著作。 4.学术译著是指著作者将一种语言的学术论著翻译成汉语学术文献,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著作。 5.工具书是指著作者广泛收集一定范围的知识材料,通过条目、类别、图表、数据等方式编排处理,有的还经过阐释、说明、提炼、浓缩的文献资料汇编,专供解决疑难问题或提供资料线索,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著作。 6.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有ISBN号和CIP数据核字号。 7.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8.再版书籍(包括修订版)按原标准的10%计分,重印不计分。 9.教材由教务处审核。国家规划教材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认定后酌情增加分数。 10. 专著和译著等其他成果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
(三)教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以产权单位和专利类别按表7标准分类计分:
表7 各类专利计分标准
类别 | 国际发明 专利 | 国内发明 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件) | 外观设计专利 |
产权单位为我院 | 80 | 30 | 10 | 6 |
(四)教师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按表8标准分类计分:
表8 教科研、各类竞赛成果教师参加奖励计分标准
级别 | 指导学生竞赛 | 教师参加教学(含信息化教学)竞赛 | 科研教学 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 |
一类 | 二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80 | 120 | —— | 1000 |
一等奖 | 150 | 100 | 300 | 800 |
二等奖 | 100 | 50 | 200 | 200 |
三等奖 | 50 | 30 | 100 | —— |
优秀奖 | 10 | 5 |
|
|
省级 | 特等奖 | 40 | 30 | —— | 100 |
一等奖 | 30 | 20 | 50 | 80 |
二等奖 | 20 | 10 | 30 | 60 |
三等奖 | 10 | 5 | 15 | 40 |
优秀奖 | 5 | 2 |
|
|
校级 | 特等奖 | —— | —— | 15 |
一等奖 | —— | 10 | 10 |
二等奖 | —— | 8 | 8 |
三等奖 | —— | 4 | 4 |
说明: 各级各类成果认定由各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认定 |
第五条 科技交流、讲座与社会服务计分见表9、表10:
表9 做学术报告以及校内专业讲座和论文获奖计分标准
会议级别和论文获奖 | 分值(分/次) |
国际性专业会议 | 15 |
全国性专业会议 | 10 |
全省性专业会议 | 5 |
地区性专业会议 | 3 |
学院科技讲座(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计) | 2 |
说明:以会议通知文件或会议总结通报为依据,仅参会不计分;学院讲座以学校组织或系部为依据。论文获奖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
表10 教师参加公益性科技社会服务计分标准
服务级别 | 分值/次 | 备注 |
省级 | 5 | 以文件、通知、邀请函为依据 |
地市级 | 3 | 以文件、通知、邀请函为依据 |
县级 | 2 | 以文件、通知、邀请函为依据 |
院级 | 1 | 以相关处室认定为依据 |
企业 | 1 | 以企业盖章的服务登记表依据 |
说明:以上各项均需附服务时的照片和总结。科技服务总量以本人研究类工作量1/3为上限。 |
第六条 多位参与者完成的研究竞赛类工作业绩分解办法。
由多位参与者完成的工作,由排名第一的人员或成果负责人负责分配。
第七条 研究竞赛类工作量每学年核算一次。计算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凡在填写工作量统计表之前未拿到的材料纳入下一(学)年度工作量核定。聘期内结束进行总考核,由本人如实填写《宁德技术学院科学研究类工作量考核表》并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审查,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审定。达到规定的研究类工作量为合格,未达到规定的研究类工作量为不合格。科研工作量额定超出的部分可以抵教学工作量,1分等同于1学时。
第八条 凡计研究类分的项目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或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试行)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试行)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试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