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3748次

宁职院人〔2011〕1号

 

 

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2011年教师、实验技术

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6号)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评审工作,教育厅对今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将代表作送审材料和其他评审材料分别报送。现将2011年我院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1年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代表作送审对象:我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相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的人员的代表作不予送审。

三、在论文集、专辑(刊)、增(特)刊、准印证、旬刊、半月刊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被SCI、SSCI、EI、A&HCI、ISTP、ISSHP等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外);学位论文或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专著、译著、教科书等;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四、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五、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篇代表作;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发表在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的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须提交3篇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刊物上[指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不含分会)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国外相当上述级别的学术刊物]。

六、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七、送审代表作均需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八、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九、代表作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原件1份(单独装袋,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3份(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需提交4份),复印件字面要清晰,须经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盖章,方为有效。

2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刊物检索和著作检索请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选择右下角的在线查询,刊物检索选择“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著作检索选择“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论文请登录中国知网或国家、刊物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网站检索,知网:http://acad.cnki.net/Kns55/oldnavi/n_Navi.aspx?NaviID=1)。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3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均提供原件)、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夹于申报人论文或著作所在页中)、《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请用2011年新表格)各一式3份(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需提交4份),每份装1袋。

4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5、《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汇总表》各1份,由单位统一填写并随同送审材料一起交到院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nzyrsc@163.con

十、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严格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同行专家鉴定表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十一、收费标准:鉴定和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鉴定费、评审费合计每人750元。

十二、代表作送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所有送审材料及相关表格等,送达人事处(联系电话:6150891),逾期不予受理。因今年各类表格有所变动,相关表格请从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职称   代表作送审   通知            

  抄送:院领导班子成员                                    

  2003网站太阳集团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