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8
浏览:1928次
各系: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0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福建省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21名,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进度
1、各系在10月16日前(含当日)完成系部评审工作(含公示);
2、各系在10月16日将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17日-10月23日完成初审;
4、10月24日-10月28日,学院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
5、10月28日-11月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二、评审资格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五年专(中职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按照“树立榜样、弘扬正气”的基本原则展开,对个人不良行为在学院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学生应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位于前10%(含1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30%)的,必须符合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按照闽教学〔2017〕44号文件精神,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有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1),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通过系统完成,相关申请表仍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各校要提前根据评审办法和线上申请流程安排校级评审工作。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依各系学生数及各系学生工作实绩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六、注意事项
1.各系在上报经公示后的学生名单的同时,向学院推荐1至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由学院评审确定。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有关要求
1、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明确及特别强调的相关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请各系严格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违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统一使用2020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4、《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通过APP导出,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通过APP导出,双面打印)、《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可通过APP打印)、《综合素质测评表、加减分依据、奖学金评定表》、《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X系)》、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包括公示照片,用A4纸打印(同时所有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112985377@qq.com),报送学生处,逾期未报系(部),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各系承担。
5、签名及日期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6、表格必须正反两面打印,不得更改随意增加表格内容。
7、各系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上交贫困生证明材料。
8、如果“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是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中产生,则系(部)需多报一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员作为备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
2003网站太阳集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

附件2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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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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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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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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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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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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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提交申请,学校完成资料初审后,打印并按要求填写、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采用艺术字等难以辨认的字体),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推荐意见和签名字迹必须为同一人)。
7.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要随表报送经学校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详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专利佐证资料应在右上角注明相应等级,如“国际竞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金奖”、“论文-核心刊物”等,便于评审专家审核)。差额评审推荐资料,必须随表报送经学校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相应佐证资料(如加盖学校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9.表格内公示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日期应于评审报告对应。
10.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留存相应材料。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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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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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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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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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生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备注 (学生成绩在10%—30%的特殊情形请在本栏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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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供高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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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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